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商 务 厅 文 件
桂商建发[2006]1号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拍卖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权限
为 了实现有效监督管理,自治区对拍卖行业实行区、市两级管理制度,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拍卖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审批拍卖企业及 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建立拍卖行业监督核查、行业统计和信用管理制度,对自治区本级拍卖企业(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的直接监督管理,对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各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当地拍卖行业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进行初审,对当地拍卖企业 及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并出具年度监督核查意见。
二、制定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根 据国家对拍卖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适度发展”的原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当地拍卖行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优化我区拍卖行业的 市场结构。各地在制定规划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总量、人口规模、现有拍卖企业数量和经营业绩、规范化水平等因素,既 要防止盲目发展,也要体现合理竞争。制定的规划要科学、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有远期发展规划,也有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地制定的规划要报自治区商务厅,以便制定全区拍卖行业发展规划,作为今后新设立拍卖企业的审批依据。
三、启用商务部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拍卖业管理,经批准成立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统一使用由商务部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我区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管理的通知》(商建字[2005]6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省别号(广西省别号为45);第3-6位为顺序号,依据拍卖企业批准成立时间顺序排列;第7位为组织形式代码,1代表有限责任公司,2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第8位为内、外资代码,1代表中资企业,2代表外资企业,3代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9-12位为分公司序号,第9-10位代表分公司序列,第11-12位代表分公司所在省;第13-16位为拍卖企业成立时间,以年为单位。
四、规范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
(一)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办理程序
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设立、变更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申报审批;其余拍卖企业(包括冠“广西”字头在各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分公司设立、变更一律向所在地的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拟文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批。
(二)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申报材料
1.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
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③有适合开展拍卖业务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
④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⑤有符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⑥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申请设立拍卖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①拟成立拍卖企业的申请书(应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股权结构、注册资金和来源、机构地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企业设立申请表》(见附表1);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拟设立拍卖企业的章程、股东会议纪要、拍卖交易规则;,
④拟成立拍卖企业的股东有效证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人简历;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
⑤拟成立拍卖企业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聘用合同;申请文物拍卖业务的,需提供文物拍卖经营、文物鉴定人员有效证书;
⑥拟成立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
⑦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成立拍卖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及申报材料
1.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拍卖业发展规划;
②年检合格;
③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④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⑤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⑥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2.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企业设立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④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⑤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⑥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四)拍卖企业的变更要求
拍 卖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项目时,应当先向所在地的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报送与变更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市商务局审查通过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核准,并换发拍卖 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持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注册登记手续。拍卖企业变更经营地址的,应提供新经营地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证明;涉及到股权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新法定代表人和新股东的身份证、个人简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
五、认真执行拍卖行业统计制度
建 立拍卖行业统计制度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拍卖行业经营情况,对于分析、研究拍卖行业发展趋势,解决行业发展问题,制定行业政策起到积极的作用。自治 区商务厅委托广西拍卖行业协会进行全区拍卖统计工作,各拍卖企业要按照广西拍卖行业协会要求,按时、按规定填报拍卖统计报表,除了上报广西拍卖行业协会, 同时报送所在地的市商务局。连续一年不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视为当年无拍卖业绩。
六、加强对拍卖师的流动管理
根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拍卖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一次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必须在本人执业的拍卖企业注册满一年后,方可 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申请;拍卖师在一个年检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拍卖师可以调入拟组建的拍卖企业,当该企业未能设立时,拍卖师不得再申请调 入另一家拟组建的拍卖企业。自治区商务厅在受理拟设立拍卖企业材料时,将通过广西拍卖协会对拍卖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拍卖师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 律不予受理。
七、建立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制度
为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我区拍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完善拍卖企业退出机制。
(一)年度监督核查范围
当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拍卖企业及分公司。
(二)年度监督核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表》(见附件2)。
2.企业本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业务开展、建章立制、股东股权变动、人员结构、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统计报告以及对拍卖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和本企业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三)年度监督核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地拍卖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市商务局提交上年度监督核查材料(一式三份);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将年度监督核查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
2.各市商务局根据拍卖企业提供的材料和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照要求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情况是否属实,并出具审查意见,于次年2月底前汇总报自治区商务厅。
3.自治区商务厅对企业上报的年度监督核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签署年度监督核查意见,年审工作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对监督核查结果进行公告。
(四)年度监督核查的具体要求和处理措施
1.拍卖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2.各市商务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对拍卖企业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3.年度监督核查中发现拍卖企业有以下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1)拍卖企业没有固定拍卖师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执业单位与报检企业名称不相符的,视为该企业没有拍卖师);
(2)拍卖企业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
(3)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4)拍卖企业管理混乱,无固定工作人员的;
(5)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与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4.拍卖企业连续两次年检没有拍卖业绩的,自治区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拍卖经营秩序。
拍 卖企业要自觉遵守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定,企业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规范经营,公平竞争,营造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树立我区拍卖企业的 良好形象和声誉,确保我区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拍卖企业加强合作,向合作求效益,向合作求发展,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打造我区拍卖行业“龙头企业”。 严禁以压低佣金,或以给“回扣”变相压低佣金的方式竞争,拍卖企业要联合抵制委托人收取风险金的行为,维护拍卖行业生存、发展空间。各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拍 卖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发现企业被投诉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
特此通知。